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碩士研究生入學質量,積極鼓勵廣大考生踴躍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,特設立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并制定本評定辦法。
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,被錄取至我校就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(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(MBA)及會計碩士(MPAcc)的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另文規定),按時報到并辦理完各項入學手續之后,均可參加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的評選。
第三條 評定結束后,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在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發放。
第四條 評定辦法
(一)特等獎
評選條件: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獲得特等獎:
1、第一志愿報考我校,且初試成績高于當年國家劃定的A類地區分數線30分的非本校考生;
2、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 “985”、“211”工程高校重點批次招收的畢業生;
3、第一志愿報考我校,且初試成績高于當年國家劃定的A類地區分數線15分的本校應屆畢業生。
(二)一等獎
評選條件: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獲得一等獎:
1、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本校應屆畢業生;
2、第一志愿報考我校,且初試成績高于當年國家劃定的A類地區分數線15分的非本校考生;
3、調劑入學且初試成績高于當年國家劃定的A類地區分數線30分的考生。
(三)二等獎
評選條件: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獲得二等獎:
1、調劑入學且為“985”、“211”工程院校重點批次招收的畢業生;
2、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非本校畢業生;
3、調劑入學的專業學位考生。
(四)三等獎
評選條件:
其他未獲特等獎及一、二等獎的調劑考生
(五)以上獎項均不重復獎勵。
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獎勵金額分別為:特等獎學金為10000元,一等獎學金為8000元,二等獎學金6000元,三等獎學金為4000元。
第六條 評選程序
由有關二級學院在研究生新生錄取結束后,根據評選辦法評選出獲獎候選人,報研究生處審核,審核合格后進行公示,經公示無異議后,報學校審批,在新生入學報到后一個月內予以發放獎學金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5年新生開始實施,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。